2013-2-24 與寂寞有染
亂七八糟
老婚姻法規定 :
1,結婚前買房,且房款全部付清的,算個人婚前財產,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。
2,結婚前付了首付,余下辦理按揭,房產權證上為壹方名字(或加上自己父母)的, 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, 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, 離婚時可以要 求進行分割。
3,結婚後買房的,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,誰出了首付,誰支付的更多,房子都屬 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,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,遇到了極大的麻煩,很多男人想不 明白的是, 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, 為什麽離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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